各有關人員:
根據(jù)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暫行)的通知》精神,決定組織2013年申請認定初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相關人員進行體檢,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體檢對象
符合相關政策,可以在我市申請認定的下列人員: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師范類人員(已確認教育學、心理學免考,普通話合格的人員)。
2.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并已通過現(xiàn)場確認的人員。
二、體檢地點
溧陽市中醫(yī)院(醫(yī)技樓五樓體檢中心)。
三、體檢時間
2013年5月7日(周二)上午7:30——9:00。
四、體檢項目
1.臨床:內科、外科、眼科、五官科、測血壓;2.心電圖;3.肝功能;4.血糖;5.腎功能;6.X光胸透。
五、體檢要求
(一)準備工作
1.帶好身份證。
2.帶好免冠正面照片一張。
3.帶好體檢費(由體檢醫(yī)院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初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員:130.6元
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193.6元
(二)體檢程序
1.體檢報到:申請人醫(yī)院體檢時,須憑身份證及《體檢表》先到“體檢報到處”辦理審核、繳費手續(xù)方可體檢。
2.各項目體檢:體檢人員聽從醫(yī)院體檢中心工作人員的引導和安排。可靈活機動完成體檢項目,先在人少的體檢項目處體檢,直至做完所有體檢項目。
3.上交體檢表:全部體檢項目結束后把《體檢表》留在體檢中心交表處。自行帶回無效。
4.體檢結果公布:體檢合格人員名單于5月31日前,在溧陽教育信息網(wǎng)“政務公開”——“部門信息”——“組織人事”欄目公布。體檢不合格或須復檢者由醫(yī)院或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項
(一)體檢表未按要求填寫和未粘貼照片者不得體檢。如已懷孕,在“既往病史”欄內填寫已懷孕周數(shù),并在體檢時向相關醫(yī)生說明。
(二)須自覺遵守紀律,維護秩序,不隨地扔垃圾,不高聲喧嘩,不損壞公物。
(三)體檢隔天晚上10點以后禁食,體檢當天早上抽血、B超兩項做完后才能進食(醫(yī)院提供早餐)。
七、相關政策
(一)體檢項目、辦法、程序和標準嚴格按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02〕59號)文件要求進行。
(二)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均應進行體檢。
(三)體檢后申請人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提出復查要求,經(jīng)主檢醫(yī)師同意,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批準后,可予復查。復查應使用原體檢表,原則上只限于單科檢查,最多復檢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查后的結論為準。
(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對體檢表進行審查,如發(fā)現(xiàn)有作弊行為,取消申請資格;如有缺漏項目及結論不確切、不清楚的情況,應通知申請人和指定醫(yī)院及時補查。申請人故意不參加體檢造成項目缺漏,該項目視同不合格處理。
(五)未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體檢,其擅自體檢的結論一律不予認可。
(六)體檢表“既往病史”一欄,申請人應如實填寫。如有隱瞞病情,不符合認定條件者取消教師資格,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撤銷其教師資格。
(七)體檢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不退還本人。再次申請教師資格者必須重新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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