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委辦、縣政府辦《關于印發(fā)<新邵縣事業(yè)單位人員公開招聘、流動調配、借用抽調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新黨辦發(fā)〔2017〕8號)、參照《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以及縣教育局機關工作需要,縣教育局機關二級機構面向鄉(xiāng)鎮(zhèn)教育基層單位公開選調事業(yè)工作人員7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條件
1.年齡要求: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因縣教育局工作需要原借調事業(yè)人員年齡55周歲以內)。
2.選調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本次選調考試。
①擔任農村中心小學以上校長4年及以上人員;
②擔任鄉(xiāng)鎮(zhèn)教育督管辦副主任或會計6年及以上人員;
③文字綜合能力強,近三年內在省級以上主流紙質媒體發(fā)表文章50篇以上人員。
3.學歷要求:須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二、選調程序
1.報名。報名者持本人申請報告(須經鄉(xiāng)鎮(zhèn)教育督管辦主任同意并簽字蓋章)、相關證明、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會計證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于2024年8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到縣教育局政工股報名。選調計劃數與報考人數必須達到1:2及以上的比例方可開考,報考人數不足時,相應核減選調計劃數。
2.選調辦法。采取考試加考察的方式?荚嚂r間:8月20日,考試以筆試的方式進行,分值100分,考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及其應用占40%,教育政策理論法規(guī)、教師職業(yè)道德等知識占40%,黨政機關業(yè)務知識占20%。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以1:1.5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人員,具體考察細則由教育局另行制定。
3.公示。選調對象經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調動手續(xù),試用期一年,試用期不合格退回原工作單位。所有選調人員待參加縣教育局二級機構崗位設置或競聘后確定聘用崗位,若對應崗位職數無空缺,則高職(級)低聘。
三、紀律要求
1.選調對象必須符合流動調配相關規(guī)定。
2.此次選調工作,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確保選調工作公平、公正。
四、本公告解釋權屬新邵縣教育局、新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1:2024年新邵縣教育局機關二級機構選調事業(yè)人員申請報名表.doc
附件2:2024年縣教育局機關二級機構選調事業(yè)人員考察表.docx
新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邵縣教育局
2024年8月9日